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再度迎来重磅新规。

7月8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D-SII)的评估范围、方法流程和门槛标准,将主要保险公司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业综合统计。

资产规模排名前十险企将纳入评估

《办法》共四章二十条,包括总则、评估流程与方法、评估指标和附则。

在评估范围方面,《办法》规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范围为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十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

在评估指标和权重上,《办法》设计了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四个维度及其下12项二级评估指标,四个维度权重分别为 20%、30%、30%和20%。其中,规模的二级指标包括总资产和总收入两项,权重均为10%;关联度的二级指标包括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和非保险附属机构资产四项,权重均为7.5%;资产变现的二级指标包括短期融资、第三层次资产和资金运用复杂性,权重均为10%;可替代性的二级指标包括分支机构数量与投保人数量、赔付金额和特定业务保费收入,权重均为6.7%。

在评估流程上,《办法》明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每年向参评保险公司收集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总分10000分),1000分以上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对1000分以下的保险公司,可使用监管判断决定是否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最终名单经金融委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

维护金融稳定

所谓“系统重要性”,是指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

2018年11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附加监管和恢复处置的总体政策框架。

2020年1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认定的基本规则。在此基础上,2021年10月1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基于2020年数据,评估认定了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其中,包括6家国有商业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4家城市商业银行。

人民银行在《办法》起草说明中介绍,2021年末,我国保险业资产规模达到24.9万亿元,占金融业总资产的6.5%,是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行业,同时也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行业集中度(用前四位保险集团保费收入行业占比衡量)达到52%,高于我国银行业,也高于欧美保险业。此外,我国部分大型保险集团复杂性高、跨业经营特征显著,“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双轮驱动,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度较高。

在此背景下,人民银行表示,需要尽快出台《办法》,明确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方法、评估流程和门槛标准,为确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提供指导和依据,将主要保险公司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业综合统计,更好地维护金融稳定。(实习记者 许予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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