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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林洋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林洋新能源拟将其持有的扬中市阜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和扬州林洋零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个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安徽电投新拓;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拟将其持有的合肥华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吉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肥西绿辉光伏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盛康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肥东县金润新能源有限公司、阜阳华明农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合肥恒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肥东县永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慧天云网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肥吉田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肥福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界首市永明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2个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安徽电投新拓,股权转让对价分别为2,906.94万元和10,013.36万元,涉及的装机容量合计约60MW,包括部分公司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月31日,采用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的账面值合计为12,109.23万元,评估价值合计为13,023.94万元,评估增值合计为914.74万元,增值率约7.55%。结合目标公司和标的股权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目标公司的转让价格合计为12,920.30万元。本次交易作价略低于评估值,主要系标的资产存在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到位时间较长等客观因素,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评估值通过商业谈判确定。本次交易预计增加税前净利润额约1,304.13万元(从合并层面测算,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公告显示,基于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进一步优化电站资产结构,降低应收账款中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公司拟将林洋新能源和安徽林洋下属14个子公司100%股权进行转让,交易涉及部分公司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持续优化资产。本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