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称,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就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发布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已第三次延期。我国现行汽车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依据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14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一批)》,对进入目录的新能源车型实施免征购置税优惠政策,该政策最初计划于2017年底到期。随后,由于市场反响积极,为进一步刺激新能源汽车消费,相关部门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将该政策延续至2020年末;2020年3月,为促进汽车消费,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再被延长两年至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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